
馬耳他當?shù)貢r間7月4日,馬耳他司法部發(fā)布了馬耳他國債投資居留計劃最新政策,其中包含眾多惠及投資人的利好消息,下面我們就對這些利好政策進行一一解讀:
一、修改附屬申請人定義,取消子女年齡限制。
新法案去除了隨行子女年齡的限制,意味著更大齡的經(jīng)濟不獨立的子女也符合隨行條件,大大放寬了隨行子女的隨行要求。按照原法案,主申請人和/或其配偶的子女結(jié)婚之后,就不再滿足經(jīng)濟不獨立的要求,將失去永居身份;按照新法案,初次申請符合要求的隨行人員,永久居民的身份可以保持。
二、關(guān)于追加附屬申請人,明確追加申請費用
新政中明確規(guī)定,主申請人在申請成功后,可以為新生子女或新領(lǐng)養(yǎng)子女直接申請身份;
初次申請時未遞交申請的配偶或子女,可以在主申請人申請成功后追加申請,每位家庭成員需支付5,000歐元的政府申請費,并且通過盡職調(diào)查。
隨行子女在申請成功后組建家庭,可以為其配偶及子女申請身份。每個家庭成員需要支付5,000 歐元的政府申請費,并且通過盡職調(diào)查。
隨行的其他家庭成員在申請成功后組建家庭,可以為其配偶及子女申請身份。每個家庭成員需要支付5,000 歐元的政府申請費,并且通過盡職調(diào)查。
三、取消離境要求
2015版法案對申請人的居住要求為:申請人不能連續(xù)合法居住四年;
而新政取消了離境要求,給很多希望通過在馬耳他居住申請歐盟永居的投資人帶來了更大的便利性。
四、調(diào)整政府申請費
新法案規(guī)定主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的申請費共計30,000歐元,主申請及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每人5,000歐元。
五、調(diào)整無犯罪記錄年齡
新政規(guī)定,所有14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要開具無犯罪證明。而原法案的規(guī)定為12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要開具無犯罪證明。
新政放寬了對未成年子女的文件要求,簡化了申請文件和流程,為申請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和優(yōu)惠。
此次新政的推出,打消了眾多投資人對成年子女身份的疑慮,對于很多家庭來說是至關(guān)重要的好消息;同時對追加申請人的問題和費用也都做出了積極的變化;對離境的要求也更加符合投資人意愿。這樣的改變對馬耳他國債投資居留計劃來說是里程碑式的大膽革新。
(圖文來源于網(wǎng)絡(lu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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